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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指南
一、认证对象和时间
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全年每月都可以办理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如超期未认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待遇,已停发的,可到养老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认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待遇。
例如:参保人今年通过资格认证最后时间为8月(如果3月、8月都做过,那么资格认证最后时间为8月),参保人在明年8月底前完成资格认证认证,不会因认证问题引起暂停待遇。
二、认证方式
1、手机APP认证
已采集了生物特征的,可通过手机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扫描二维码(如右)或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广东人社”APP,登录APP(无需注册,可由他人操作)后,选择“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网页认证
已采集了生物特征的,可电脑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http://www.gdsi.gov.cn/),点击“个人年度资格认证”(需有摄像头),下载安装或更新人脸识别控件后进行认证。
3、自助终端认证
可到就近的城乡居保对外服务经办服务机构(如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含省内异地)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进行生物特征认证。
没有采集的需先采集生物特征(含人脸、指纹和指静脉),首次成功采集后,系统将自动通过当年的认证。
4、现场认证(省内)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地镇(乡)人民政府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5、省外异地认证
居住在省外的,可携带《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等其中一个机构申请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健在状况”,邮寄至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
6、其它认证方式
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携带本人近期照片和居住地镇、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健在证明或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