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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视界 1周前
根据《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共明确了43项具体的惠民实事事项。
其中,困难群众的救助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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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以上” ★ “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80%,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80%” ★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将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1800元/年和24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和2700元/年”
目前,我市孤儿审批发放生活费制度
严格按照省厅2011年颁发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
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执行
根据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下称《通知》)
明确提高肇庆各县(市、区)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282元/人月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 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地按新养育标准执行。目前各地已按新标准执行。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热心市民会问,
哪些对象符合条件,散居孤儿又是如何申请补助?
不急,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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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看完,大家是否觉得
现在的民生政策越来越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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