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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人口识别建档立卡的程序(七步法):即农户申请、村小组初选对象、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审批备案公告、建档立卡。
2、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识别的总体要求(五查五看):即查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查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查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查居住条件,看生活环境;查贫困原因,看贫困程度。
3、开展建档立卡数据“回头看”清查对象: 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评议中采取“一票否决”: (1)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 (2)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 (3)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6)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 (7)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折户、分户的农户; 有以下情况的,要从严审核和甄别: (1)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 (2)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 (3)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 (4)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4、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五保,下同)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如下:2014年2800元/年;2015年2968元/年;2016年3146元/年;2017年3335元/年;2018年3535元/年;2019年3747元/年;2020年4000元/年。 贫困村退出标准: 评分主要内容 (一)贫困发生率(15分) 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2%)。达标15分,不达标的,不得退出。 (二)交通方面(20分) (1) 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以上(含3.5米)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10分)。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有3.5米宽(含3.5米)以上通村委会硬化道路的得10分;自然村常年不能通行小型客车的,每个自然村扣2分;自然村通村委会道路能季节性通行小型客车但未硬化的,每个自然村扣0.5分;自然村有通村委会硬化道路但宽度未达标的,每个自然村扣0.2分。扣完为止。 (2)7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10分)。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饮水方面(10分) 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满分10分,不达标为0分。 (四)住房方面(15分) 住房安全性以当地住建部门鉴定为依据; (1)100%农户住房安全(10分)。满分10分,不达标为O分。 (2)无人居住危房拆除率100%(5分)。达标5分,不达标的,每留一幢无人居住危房扣0.3分,扣完为止。 (五)用电方面(10分) (1) 100%农户通生活用电(5分)。满分5分,不达标为0分。 (2)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5分)。满分5分,不达标为0分。 (六)通讯方面(5分) (1)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2分)。达标2分,不达标为0分。 (2)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3分)。达标3分,不达标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七)环境建设方面(15分) (1)65%以上农户享有水冲式卫生厕所(8分)。达标8分,不达标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正常年份的降雨期无内涝现象,平时无污水横流现象(5分)。达标5分,有污水横流现象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1分)。达标1分,不达标为0分。 (4)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1分)。达标1分,不达标为O分。 (八)公共服务设施方面(10分) (1)贫困村有卫生室(5分)。达标5分,不达标为0分。 (2)贫困村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5分)。达标5分,不达标为0分。
5、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 第一步:预退出。各乡镇(场)要在区下达的年度减贫计划的基础上,将减贫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村再将年度减贫计划分解落实到人,并将年度计划减贫的贫困人数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脱贫”处理。 第二步:精准扶持。各乡镇、村、以及驻村工作队(“连心”小分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脱贫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第三步:摸底调查。每年12月,对“预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脱贫摸底调查表。 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脱贫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参加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必须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对贫困户家庭较了解的村民、村小组干部或村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对年度拟脱贫对象的初选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的缓解、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历年来得到扶持的贫困户应先列为拟脱贫对象。 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脱贫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场)贫困户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市、省备案,待3月底前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七步:退出处理。贫困户经批准脱贫后,于4月份即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场)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贫困村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 第一步:对象初选。区在综合考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重度贫困村小组的村庄整治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提出贫困村退出预规划和年度退出计划。今后三年,区根据确定的年度退出计划,确定贫困村预退出对象。 第二步:精准扶持。贫困村退出对象确定后,县要对照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除安排整村推进扶贫政策以外,进一步整合资源,对预退出的贫困村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脱贫攻坚。 第三步:调查核实。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人员,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填写贫困村脱贫摸底调查表。 第四步:公示公告。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乡镇、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五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各乡镇于次年1月底前报县审核,县区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市审批。市审批后,报省备案,并由县区向社会公告。 第六步:信息录入。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3月份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6、贫困人口开展“七清四严”的具体内容 七种情况严格清除: ①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 ②拥有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 ③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④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赌博、吸毒等) ⑤家庭成员从事盈利性活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 ⑥空挂户或拆户、分户; ⑦家中长期无人或长期在外打工。 四种情况严格审查 ①家庭成员中有在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有稳定收入工资的农户; ②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 ③家庭成员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④能否对举报或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 |